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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2018年国家自然奖初评通过项目 2.2018年国家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 3.2018年国家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自然科学奖 初评通过项目
技术发明奖 初评通过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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