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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各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8-05-06

一、供电系统      

 

(一)、电器设备、设施的种类:架空线路、变压器、避雷器、开关屏、电线电缆、电动机,防爆开关,接线盒等。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触电。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感知电流:1mA。(男1.1mA,女0.7mA)

摆脱电流:10mA

室颤电流:50~30mA


1、触电又分:电击、电伤,直接触电、间接触电,雷电事故、静电事故。


⑴电击: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指的是电击,它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直接接触电击:是指人体有意或无意与危险的带电体直接接触导致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指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⑵电伤:即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给人体造成的伤害,往往在肌体表面留下伤痕。造成电伤的电流比较大,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眼等。以电弧烧伤、电焊伤眼等最为常见。


⑶雷电电击:雷电又分直击雷、感应雷。在气中带有电荷的雷云,其对地电压高达几亿伏。当雷云与地面凸出物之间的电场强度达到空气击穿强度时,就发生放电现象,称为直击雷;以雷电波和强磁场感应高电压造成的雷击称为感应雷。


⑷静电事故:静电是由两种不同物质相互接触、分离、磨擦而产生的。其电压高达数千伏甚至上百千伏,而电流却可能小于1微安。


2、电击的危害性:几十毫安的电流通过呼吸中枢可使呼吸停止,直接流过心脏的电流只需达到几十微安就可使心脏形成心室纤维颤动而死。


触电事故是电气事故中最为常见的,它往往突然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极高。


雷电的危害巨大,可以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建筑物损坏或电气系统故障,严重者还可导致火灾和爆炸。


静电放电的火花电压高达几千伏甚至数万伏,而电流只有几毫安,它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三)、井下用电的特殊性:


1、井下巷道、机电峒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地压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2、井下有些巷道或峒室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3、采掘作业,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负荷变化较大。


4、井下发生全井停电时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四)、一般要求:


1、矿井是否有双电源供电(或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备用发电机),主排水泵、主要抽风机、绞车等是否有备用电源(无淹没危险的不受此限)。


2、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是否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为做到井下、地面供电安全可靠,必须实行井下、地面分开供电。


3、井下是否违章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电压等级是否符合下列规定:①高压不超过10000伏;②低压不超过1140伏;③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不超过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④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超过127伏。


5、是否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是否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每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过流保护:是否进行电流整定,是否使用合格的保险丝(一般按1.2倍额定电流整定,380v时额定电流一般为功率数的2倍);接地保护:电压在36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是否有保护接地。


6、使用和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规程6.5.2.6)


(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所有电缆均应有接地芯线。


(2)、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不超过1.5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7、井下安全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川、有密封川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摆放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二、提升运输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它战线长、环节多、设备类型多、条件复杂,加之人员违章,安全设施不全、轨道质量差、管理跟不上等原因,使井下运输事故不断发生。


1、危险有害因素:⑴ 机车、矿车掉道、矿车之间无安全间隙、矿车速度过快,无声光信号,一人推多辆车、飞车等;⑵  违章操作,矿车未挂钩或提前摘钩,造成矿车跑车;⑶  未按规定检查钢丝绳、三连环、插销、矿车底座等连接装置,造成断绳、断链跑车;⑷  斜井未安装防跑车装置或装置失效,造成跑车;⑸  绞车制动系统失效,造成跑飞车;⑹  未执行斜井“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从业人员违章搭乘矿车上下井或搭乘机车,造成摔伤、挤伤、撞伤;⑺  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减速,造成飞车或过卷等。


2、提升运输事故的危害性:⑴  挤压、撞伤人员;⑵  跑车、掉道伤害人员;⑶  损坏轨道、管线、支架、设备、设施等。


3、一般要求      


A、人力推车:

推车工是否按规定进行作业。


⑴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10‰时,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⑵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⑶不得在能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B、斜井串车提升:


⑴安全挡、阻车器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⑵轨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轨枕应捣实。巷道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⑶托绳轮是否符合要求:间距20米,并保持转动灵活。


⑷是否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和按规定装载物料。斜井提升 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信号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直径减少,伸长等情况时,必须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是否装设下列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提升钢丝绳的检查:


钢丝绳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人工检查钢丝绳的速度不得超过0.3m/s。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钩头10m内必须经常检查。


(6)、车场之间、上车场与绞车房之间是否有保障畅通的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


C、斜井人车:


⑴人车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⑵是否有跟车人,且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每班运送人员前是否对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进行检查,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⑶是否设置了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三、通风防尘


(一)通风


1、矿井通风的任务:向井下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人员的需要;冲淡和排出有害气体及矿尘,使之达到安全浓度以下,保证安全生产;调节井下的温度和湿度,提供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安全规程》6.4.1.1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安全规程》6.4.1.2规定: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2、有害物质:包括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有毒物质主要有: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主要来源是爆破时产生的炮烟、柴油机的尾气、硫化矿物的氧化、井下火灾。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重为0.97,能均匀地散布于空气中。浓度为0.4%时,短时就会失去知觉,抢救不及时就会中毒死亡;为0.016%时,无征兆或有轻微轻微征兆;达到0.048%时轻微中毒;达到0.128%时,严重中毒。


①来源:有4种

A、自燃; C、火灾;D、放炮;E、用水灭火。


②安全浓度:≦0.0024%,即24PPm。(PPm为百万分之一的单位,即空气中含有一百万分之一的CO时,CO的浓度即为1PPm)


二氧化氮是一种褐红色有强烈窒息性的气体,比重为1.57,易溶于水,而生成腐蚀性很强的硝酸。对人危害最大是破坏肺部组织,引起肺水肿。浓度为0.006%时,就会咳嗽,胸部发痛;为0.01%短时对呼吸器官就有很强烈的刺激作用,会导致咳嗽、呕吐、神经麻木;为0.025%时很快使人中毒死亡。


①来源:放炮产生。


②危害:剧毒。


③安全浓度: NO2,≦0.00025%,即2.5PPm。


二氧化硫是无色但有强烈硫磺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比重为2.2,常存在于巷道底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作用。当浓度为0.0005%时,能闻到刺激味;为0.002%时,有强烈刺激,可引起头痛和喉痛;为0.05%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和肺水肿,短时内即死亡。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气体,有特殊的臭蛋气味,能溶解于水、酒精、乙醚等液体。标准状况下的密度是1.5392克/升,是空气的1.19倍。硫化氢化学性质不稳定,在空气中燃烧产生淡蓝色火焰。与空气混合时,其爆炸极限的体积比是4.3%~2.46%。硫化氢可以发生多种氧化反应,生成二氧化硫、硫酸或单质硫。硫化氢既是一种刺激性气体,也是一种窒息性气体。它能直接刺激眼部的湿润组织,导致角膜结膜炎。吸入硫化氢会对全部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而深部结构受损最严重,结果可能产生肺气肿。接触机会 :在采矿和从矿石中提炼铜、镍、钴等,煤的低温焦化,含硫石油的开采和提炼,橡胶、人造丝、鞣革、硫化染料、造纸、颜料、菜腌渍、甜菜制糖、动物胶等工业中都有硫化氢产生; 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潜涵、隧道和清除垃圾、污物、粪便等作业,以及分析化学实验室工作者都有接触硫化氢的机会; 天然气、矿泉水、火山喷气和矿下积水,也常伴有硫化氢存在。由于硫化氢可溶于水及油中,有时可随水或油流至远离发生源处,而引起意外中毒事故。


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氡及氡子体。


生产性粉尘主要是指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棉粉尘及含石棉10%的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滑石粉尘


3、 矿井通风方式:中央式(并列式、分列式)、对角式、混合式。


4、通风方法: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 通风设施:风桥、风硐、扩散器、反风装置、风筒、挡风墙(密闭)、井口防爆门、风门、风窗(调节风门)。


6、 要求:①主扇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电动机,反风装置(反转开关,正、反向风门),防爆门、行人通道正反向风门等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②井下局扇安设位置是否离回风口有10米的距离,是否打循环风;③风筒是否漏风,风筒口离当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大于10m、;④风量必须保证井下作业人员4m3/人min和柴油机每马力每分钟所需风量应不小于3 m3。⑤、不能同时打开两扇风门,并且要随手关风;要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不能随意停开风机,停风的地点严禁进入。


(二) 防尘


1、矿尘的危害:导致尘肺病,危害矿工身体健康


我国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还有未经确诊的可疑患者60多万人,总计约100万人。我省人口只占全国的二十分之一,职业病数量却占到全国的近十分之一,尘肺病患者数竟高居全国第一位,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2006年职业病报告,我省目前现患尘肺病人数达41386例,2006年全省报告新发职业病1342例,较2005年上升24%。由于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低(“十五”期间全省平均职业性体检率为18.70%),估计我省每年实际发生职业病人数应在3000例以上,现患尘肺病人应在8万例以上。


2、防尘措施


目前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一方面用水将粉尘湿润捕获,另一方面借助风流将粉尘排出井外。


1、 减尘措施:湿式凿岩


2、 降尘措施:喷雾洒水;


3、 通风除尘:合理风速;


4、 个体防护:佩带防尘口罩


 四、采掘生产系统


生产系统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主、付井及上、下水平之间和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超能力组织生产;裸体巷道的松石、危石是否及时处理。


(一)、采掘施工


1、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方法:普通凿井法(钻眼爆破法)和特殊凿井法(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


钻眼爆破法炮眼深度与直径分为三种:


浅孔爆破法: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多用于井巷工程;


中深孔爆破法:直径小于50mm,深度2-4m,多用于井筒及大断面硐室掘进;


深孔爆破法: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主要用于立井井筒、大断面硐室以及露天开采的台阶爆破。


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规定:


炮眼长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挑顶、挖底、刷帮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为1-2.5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


炮眼深度大于2.5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必须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小于0.3米。


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封密长度封泥长度不小于0.3米。


2、井巷支护:


⑴、锚杆支护和锚喷支护


⑵、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


⑶、棚状支架(木支架和金属支架)


3、矿床开采步骤


矿床开采可分为:开拓、采准、切割、回采四个步骤。


开拓:指从地面掘一系巷道到达矿床,使矿床连通地面,形成行人、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供风、供水等八个系统。


采准:将阶段划分的矿块作为回采的独立单元,并在矿块内创造行人,凿岩、放矿、通风等条件。


切割:为回采开辟自由面和自由空间。


回采:切割后,进行大规模采矿,包括落矿、搬运、地压管理三项作业。


4、采矿方法分类


①、为了回采矿块中的矿石,在矿块中和围岩中所进行的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的总和称为采矿方法。


②、采矿方法共分三个大类12种:分别是空场法(包括全面法、房柱法、浅孔留矿法、分段法、阶段法),充填法(干式充填法、水力充填法、胶结充填法),崩落法(有底柱崩落法、无底柱崩落法、壁式崩落法、分层崩落法)。在金属矿山中,80年代空场法占69.4%,充填法4.08%。崩落片占26.00%,其他0.52%,目前,充填法比例有所增加。根据我县开采的实际情况,主要介绍房柱法开采。


③、我国大多数矿山采用电耙运搬矿石,矿房一般沿倾斜布置。矿房长度主要根据电耙有效运搬距离确定,一般40-60米,最长不超过80米。根据矿体厚度和围岩的稳固性,矿房的宽度8-20米。矿柱尺寸为φ3-7米,间距5-8米,如果矿体厚度较大,应留5米宽的连续矿柱。


(二)爆破安全


1、矿用爆破器材:炸药和起爆器材


⑴炸药:硝酸铵类(矿用)、水胶、硝化甘油和乳胶炸药


⑵起爆器材:电雷管和放炮器

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2、正确处理拒爆


放炮时,发生拒爆情况时,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扭接成短路,等一段时间(瞬发雷管需5分钟,延期雷管需15分钟)后,方可沿线进行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连线放炮。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四个“严禁”。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 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井下放炮安全注意事项


① 爆破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


② 放炮前,必须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


③ 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以爆破工为主,但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可以协助。放炮母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大喊3声“放炮了”),至少等5秒钟后方可启爆。 


④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放炮的安全距离计算公式很复杂,正常情况下的规定是:不少于100m。


⑤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采用其他电源放炮,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⑥ 爆破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班长、必须首先进入放炮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通风、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⑦ 放炮时,发生拒爆情况时,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扭接成短路,等一段时间(瞬发雷管需5分钟,延期雷管需15分钟)后,方可进行检查。


⑧ 井下所有的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矿用炸药和矿用电雷管。


⑨ 炮眼深度少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必须封满炮泥


⑩ 爆破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状态。


(三)顶板管理


1、冒顶前的预兆:


A声音的预兆: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各种声音,如回采工作面顶板岩层断裂时的鸣炮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劈裂声;特别是采掘面所打的信号柱劈裂声更为明显。


B顶板岩层的预兆:工作面顶板岩层受压后,会更加破碎,裂隙分布增多,加宽,出现掉碴现象。掘进工作面不但出现裂隙增多、掉碴外,还出现离层现象。这些都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C支架的预兆:工作面支架冒顶前活柱下缩加快,下缩量增大,甚至支柱能压死、变成整体向一侧倾斜、倾倒等。掘进工作面,支架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折等。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支架已经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会立即发生。


D岩壁的预兆:顶板冒落前,工作面巷道两帮因受压而出现大量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得多。


2、顶板事故的原因


在采矿生产活动中,顶板事故是最常见的事故,引发顶板事故的原因有: 


(1)采矿方法不合理和顶板管理不善。采矿方法不合理,采掘顺序、凿岩爆破等作业不妥当,是导致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缺乏有效支护。。


(3)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在顶板事故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事先缺乏认真、全面的检查,疏忽大意,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等原因造成的。


(4)地质条件不好。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形成破碎带,或者由于节理、层理发育,破坏了顶板的稳定性,容易发生顶板事故。


(5)地压活动。地压活动也是顶板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6)其他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等都容易引起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可以采用简易方法和仪器进行检查与观测,常用的简易方法有木楔法、标记法、听音判断法、震动法等。还可以采用顶板报警仪、机械测力计、钢弦测压仪、地音仪等观测顶板及地压活动。


3、顶板事故防治技术


防治顶板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1)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正常的生产和作业制度,是防治顶板事故的重要措施。      


(2)搞好地质调查工作。对于采掘工作面经过区域的地质构造必须调查清楚,通过地质构造带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4)严格顶板监测制度,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预防零星顶板事故。      


(5)及时处理采空区。


五、防治水系统


水是矿山自然灾害之一,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机构,特别是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一)矿井涌水水源:①地表水;②江湖池沼;③含水层水;④断层裂缝水;⑤废旧巷道及空洞积水。


(二)地面防水和井下防水


1、地面防水


(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


(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3)、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2、井下防水


(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的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事先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


(3)、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4)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矿柱尺寸由设计确定。


(三)、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透水预兆:①工作面“出汗”、 挂红;②顶板淋水加大;③空气变冷、产生雾气;④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⑤工作面突然出现有害气体。


(四)、探放水


(1)、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2)、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此时,不应移动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3)、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放水钻孔应安装孔口管和闸阀,紧急情况下可关闭。


(五)、井下排水


(1)、泵房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O.5m(潜没式泵房除外)。


(2)、水仓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也就是说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采用水砂充填和水力采矿的矿井,水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沉淀池。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3)、排水设备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水泵外的其它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台数各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但至少应有一台。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小水矿井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


小水矿井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电机、电缆和电控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六、矿井火灾的防治


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使矿井生产处于瘫痪,重则造成群死群伤,引发重特大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矿井火灾的概念


矿井火灾------发生在井下或地面,威胁矿井生产和人员安全,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的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


二、发生矿井火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可燃物:木材、油料


2、火源:  吸烟、烧电焊、煤炭自燃


3、氧气:  氧气浓度低于3%时不能燃烧


三、矿井火灾的分类: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种


四、矿井火灾的危害


1、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 。


2、引燃可燃物。


3、烧坏设备和资源。


五、矿井火灾的预防


1、设置防火门和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2、建立消防器材库(井上下都必须)


3、加强明火管理


4、加强井下可燃物管理


5、加强电气管理


6、加强放炮管理


来源:矿山安全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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